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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宁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3、设立犬类留检所。根据《办法》要求,由市公安局设立犬类留检所,专门负责全市流浪犬、无主犬、弃犬、被没收犬只的收容和处置;对伤人犬、疑似患有狂犬病犬只的捕杀;对上述犬只的喂养等。

  (四)规范管理阶段(从办证之日起)。各职能部门要依照职权加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使犬只经营、交易、登记、检疫、免疫、办证和违规养犬、遛犬的查处等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建立起有效的管理工作规范。各单位、各部门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规范养犬行为,确保养犬管理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研究建立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水平。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制定出本单位、本部门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层层落实、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做好各项养犬管理工作。

  2、加强法规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各部门在做好对养犬人宣传工作的同时,要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管理人员对该《办法》进行系统的学习,特别是一线管理人员,对《办法》的每一条内容详细了解、掌握,在工作当中随时向市民进行法制宣传,明确告知《办法》中的禁止性规定,为管理工作打好基础。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日常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养犬管理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四个百分百,三个没有、一个明显减少”,将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3、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养犬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充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人的养犬行为。特别是对无证养犬、在禁养区养犬等违规行为要加强管理,加大处罚力度。通过严格管理,提高养犬人的自觉性,加强自律和环保意识,倡导文明养犬。

  4、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社会宣传。在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热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规养犬行为的线索。同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规范养犬行为、通报执法效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5、认真研究探索,加强协调配合,着手建立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和社区的联络与协调,查漏补缺,完善各项养犬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召开养犬人管理工作会议、一户一犬一档、入区入户宣传、开办咨询日活动、推广先进管理经验等方式建立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养犬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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