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确定养犬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对重点管理区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管理,对一般管理区内的所有犬只必须要做到检疫、免疫和登记管理。
六、工作措施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提前介入,全面做好各项养犬管理工作。
(一)制定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阶段(即日起至3月25日)。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管理工作,制定出本单位、本部门操作性强的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工作职责,指定本单位、本部门的专管人员,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各职能部门将本单位、本部门的实施方案于3月25日前报送市养犬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摸底登记和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4月1日)。一是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市公安局组织社区民警深入养犬居民家中、涉犬单位,调查了解辖区养犬数量、犬只免疫、流浪犬、饲养大型犬、犬扰民、违规遛犬、犬破坏环境等情况,对市民所养犬只进行初步判断和界定,是否为大型犬、烈性犬,列出名单,建立台帐,落实责任,并对犬养殖场、犬交易市场进行检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养犬管理工作办公室。二是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材料等途径向全体市民进行广泛宣传;各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要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咨询日活动等形式宣传《办法》,指出违规养犬给人们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及社会危害性,并向社会发布联合通告、倡议书,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使辖区居民对《办法》家喻户晓。
(三)检疫免疫、全面办证阶段(4月1日至12月1日)。
1、检疫、免疫程序。养犬人携犬只到畜牧兽医部门和公安机关设立的联合办公点对所养犬只进行检疫、免疫,并领取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犬类免疫证》。畜牧兽医部门要明确告知养犬人下次检疫、免疫时间,向养犬人宣传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2、办证、核发犬牌程序。养犬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养犬管理登记证》、领取犬牌时,要如实填写《养犬管理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是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犬类免疫证》;二是犬只来源证明、犬只本身的详细资料及照片;三是具有本市长住户口或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四是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其它合法居住证明。饲养导盲犬、辅助犬的还需提交残疾人证。上述材料齐全后,养犬人依法交纳养犬管理登记服务费,公安机关核发《养犬管理登记证》和《养犬牌》,要求养犬人将养犬牌系于犬只颈部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