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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宁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宁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7〕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西宁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贯彻落实《西宁市养犬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二○○七年三月)

  为了加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市政府颁布了《西宁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养犬的注册登记、办证、日常监督管理、犬扰民案件的查处、无主犬或弃犬的处置等工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养犬的协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养犬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养犬人自律、严格管理、公众监督”,实行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全市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城市建成区是养犬管理工作的重点管理区(包括城中村和城郊村),实行摸底登记、检疫免疫、核发养犬登记证、核发犬牌的管理制度;建成区外的乡镇、农村地区是一般管理区,实行检疫免疫、登记管理制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马雪芹为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和中为副组长,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房产局、城管局、农牧局、文广局、卫生局、工商局、法制办、城南新区管委会、东川工业园区管委全、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四区三县主管领导为成员的西宁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和中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养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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