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7]6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省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隐患排查任务
在督促指导各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同时,从即日起至7月25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要选派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逐一进行排查,认真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企业自查及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治理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人员、责任、措施、资金,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二、隐患排查内容
隐患排查应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经过培训并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作业现场是否有效监管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与事故隐患治理消除是否到位等方面为重点,对辖区内有关企业逐一进行排查。为促进隐患排查工作顺利开展,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表》等(见《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7]67号)附件)7个检查表格,请各市(区)安全监管局按照表格要求内容,同时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标准和规定,依法对有关企业进行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