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和公务活动的通知
(宁办发[2007]29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西宁警备区,武警西宁支队: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和公务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减少会议数量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属各部门、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专业会议,由承办部门(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按照部门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安排。各类会议原则上要提前半个月报批。每年4月、8月、11月份定为“无会月”,除特殊情况外,“无会月”期间不召开全市性会议。
市直部门每年最多召开一次综合性会议(含工作会议)。上级会议有文件或主要内容已见报的,一般不开会层层传达,确需进一步传达的,也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会议规模,不搞层层仿效。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表彰会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表彰会原则上每3年召开1次。各部门、区县召开的表彰会2年以上召开1次。
二、提高会议效率
召开决策性会议前要充分沟通协调,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传达上级精神原则上下发书面材料,重点强调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会要务实创新,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在基层现场解决问题的会议采用现场会形式。各类会议要根据会议内容和领导分工通知参会人员,各部门、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凡确需市级领导出席的,必须提前向相关办公厅书面请示,由办公厅统一协调安排,不得直接向领导个人发出邀请。要控制会议规模,除有规范程序的会议外,要坚决防止和避免“陪会”现象,不能把领导是否出席作为衡量规格的标准。部门会议及专项会议一般不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除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外,一般不要求区县、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会议议程要精简,讨论发言要限时,领导讲话要简短。除合并召开的会议外,每次会议只安排一个主报告,一般不安排表态发言和总结讲话。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专业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一般性专项工作会议不超过2小时。各类会议的通知一般情况下应提前3天下发,以利于基层及时调整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