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梅市府〔200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十五”期间,我市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基本完成了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各项目标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了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梅县人民政府等8个单位“梅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刘璋基等17位同志“梅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市殡葬管理工作作出新的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倡导殡葬新风,摒弃封建陋习,创新殡葬文化,优化发展环境,为构建和谐梅州而努力奋斗。
附件:梅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三日
附件:
梅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单位(8个)
梅县人民政府
蕉岭县人民政府
大埔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
梅州市殡仪馆
平远县殡仪馆
丰顺县殡仪馆
五华县殡仪馆
二、先进工作者(17名)
刘璋基 梅江区民政局局长
丘志平 梅州市殡仪馆馆长
黄汉铮 兴宁市殡葬管理所所长
潘导宏 兴宁市殡葬管理所职工
彭俊华 梅县民政局局长
张新文 梅县殡葬管理监察队副队长
谢 平 平远县民政局局长
龙军来 平远县殡仪馆馆长
郑善荣 蕉岭县民政局局长
汤秉敏 蕉岭县殡葬管理所所长、蕉岭县殡仪馆馆长
余锋昌 大埔县民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