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梅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山洽会”期间食品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梅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2006年梅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38号)文件精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创建省级农业标准示范区3个(其中畜牧业2个,农业1个);实现市级等大型蔬菜种植基地的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率平均下降1%-2%,市级自产畜产品违禁使用“瘦肉精”检测率平均下降约0.1%;28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持有率达到95%以上;指定蕉岭县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其它县(市、区)城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和选择1个镇全面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全市学校食堂、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率达到90%;市、县、镇三级生猪定点屠宰率分别达到90%、80%、70%。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整治农村地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2、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一会两站”工作。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空白。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