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和各分教点要根据《广东省农村青年技能培训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开展农村青年短、中、长期职业技能教学。市综合服务基地以国家职业(工种)标准为依据,组织开发适合农村青年特点的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教材。各分教点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的用工需求情况,合理设置农村青年技能培训专业,按规定完成培训课时,保证教学质量。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青年必须参加单项职业能力或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考核,取得相应证书后,再进入市场就业。
(四)建立机制,提升效果。
1、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岗位空缺登记制度,多渠道收集本地和劳务输入地劳动力市场岗位信息;要积极与用人单位商订培训输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协议,并按协议组织技能培训。同时,要认真执行省劳动保障厅制订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条龙”服务基本规程》,确保培训后就业率达95%以上。
2、建立完善远程招聘系统和劳务派遣组织网络。2007年底前,全市要建立覆盖市、县(市、区)、街道、中心镇的远程招聘系统,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远程招聘系统实现转移就业的比例不低于30%。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劳务派遣工作,通过劳务派遣的就业比例不低于20%。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的安置就业和跟踪服务工作,落实责任、制定安置就业和跟踪服务的工作规程,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协调指导,协助培训单位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确定培训专业。同时,要积极拓展就业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农村青年劳动力培训后的安置就业和跟踪服务的组织化程度。
(五)落实政策,积极扶持。
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梅市府〔2006〕19号)的规定,从2006年开始,将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贫困户劳动力全面纳入城镇就业援助的范围,实行一次性全免费技能培训鉴定和转移就业服务(含培训期间的食宿补贴),并逐步扩大到农村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其他就业困难劳动力。着力研究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难及农民工参保难的问题,确保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和引导企业对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在岗和转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