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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1、2005-2007年,计划每年转移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11万人,每年组织6.5万人以上的农村青年参加转移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免费培训不少于1.2万人。3年共培训农村青年19.5万人以上。

  2、2008-2010年,每年转移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12万人。每年组织7万人以上的农村青年参加转移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免费培训不少于1.5万人。3年共培训农村青年21万人以上。

  (三)任务要求。

  1、确保培训转移就业效果。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农村青年参加短、中、长期技能培训,重点组织2-3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提高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能力,确保培训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和实现顺利转移就业。要确保参加免费培训的农村青年考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率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95%,转移就业后年回流率不高于10%。

  2、建立培训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省的要求,今年我市市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服务基地,完善培训设备设施建设,确保师资落实到位。2007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建成远程招聘网,健全劳务派遣组织体系,形成完善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服务网络。

  二、工作措施

  (一)调查摸底,掌握情况。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职能作用,全面摸清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2006年7月底前,要按照《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的要求,完成辖区农村劳动力资源入户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录入“广东省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统计软件”,建立详细的农村劳动力个人信息数据库。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贫困家庭青年劳动力和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要准确掌握名单,分类造册。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的数量进行测算,科学制订本辖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计划。

  (二)整合资源,夯实基地。

  2006年底前,建立以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为主机构、各县(市、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为分支机构的“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基地”工作平台,技工学校和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分教点。各机构和分教点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报省劳动保障厅验收同意后,加挂“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牌匾,形成完善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网络。综合服务基地和分支机构要整合资源,添置设备设施,以满足开展农村青年技能培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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