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05年度梅州市生态示范村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市级生态示范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05〕68号)精神,2005年度全市共有39个村开展了市级生态示范村创建活动。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共同努力下,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按照有关程序,梅州市市级生态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命名梅县雁洋镇长教村等39个村为“梅州市生态示范村”。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各项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生态示范创建为有效载体,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附件:2005年梅州市生态示范村名单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2005年梅州市生态示范村名单
梅 县(6个):
雁洋镇长教村、南口镇侨乡村、隆文镇檀江村、松源镇横坊村、梅南镇蓝田村、松口镇大涧村
梅江区(5个):
长沙镇长沙村、城北镇银营村、长沙镇小密村、三角镇龙上村、金山街道办事处龙丰村
兴宁市(7个):
宁新街道办事处阳光村、合水镇罗英村、刁坊镇罗坝村、黄陂镇土墩村、罗岗镇元潘村、福兴街道办事处五里村、水口镇小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