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八月八日
梅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前言
气象防灾减灾,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梅州地处低纬,近临海洋,境内山峦叠嶂、地形复杂,受特定地理位置和山区地形影响,气象灾害频发。“十五”期间因台风、暴雨、寒潮、干旱等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达上亿元。因此,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对于全面建设和谐梅州意义重大。
“十五”期间,通过实施“省人大气象议案”,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气象防灾减灾水平和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要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梅市府〔2006〕16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总体要求,提出“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规划,是指导今后五年全市气象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确定气象建设项目安排,以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涉及气象事务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全市气象事业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气象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十五”期间建成了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站、31个中尺度自动气象站、7个遥测自动站和气象宽带通信网络。逐步形成了以数值预报为基础,综合应用各种预报技术和产品的新一代预报业务流程。预报准确率逐年提高,晴雨预报、暴雨预报、低温预报、霜冻预报准确率分别比十年前提高了12%、10%、8%、15%。为党委、政府、三防等部门提供的决策气象服务平均每年减少经济损失上亿元。电视天气预报、“12121”电话气象信息咨询、“0121”手机气象短信等方便、直观、快捷、准确、贴近生活的气象服务深受群众喜欢。气象预报、灾害预警、防雷减灾、人工增雨作业等气象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发挥了重要作用,气象服务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