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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积极鼓励创业努力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6、建立以企业用工需求为核心的培训体系。按照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重点针对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各园区(包括城南新区,下同)管委会及市经委作为培训的主体,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类企业岗位工种的用工需求,制定用工培训目标及计划。园区内企业向园区管委会申报用工培训需求,园区外企业向市经委申报用工培训需求,分别由园区管委会、经委根据企业用工培训计划,委托、招标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各类培训机构或者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有培训能力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新招用人员的培训。市农牧局负责藏毯设计与编织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分别负责第三产业和旅游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各园区管委会都要成立相应的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对列入各园区、市经委、市农牧局等计划项目的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未列入培训计划的项目,不再给予培训补贴。教育部门、培训机构要根据我市用工需求,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做到职业教育与我市的产业发展相配套,培训与用工相衔接。

  17、整合教育资源,开展多层次培训。整合劳动保障、教育、农牧部门的职业培训资源,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劳动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对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人员,可自愿选择专业,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为期半年或1年的定向技能培训。民办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半年以下短期的普工及初级工的技能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职业技术学校主要负责1年以上初、中级工的技能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未能升高中的初中毕业生。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主要负责2年以上中、高级技工的技能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初、高中毕业生。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有培训能力的用工企业,除可对本企业新招用人员进行培训外,还可接受园区管委会、市经委、市农牧局委托的相关工种新招用人员的培训。西宁地区不具备条件开展培训的工种,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可后,可由培训主体委托外省市有条件的企业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后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每课时4元的标准执行。

  18、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重视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并根据被征地农民的求职愿望,免费提供适合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指导和用工信息及培训。加强对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职业培训工作,增强其就业能力。逐步形成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村劳动力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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