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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积极鼓励创业努力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2、鼓励劳动者灵活就业。把从事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派遣就业、季节性就业、弹性工作等多种灵活就业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对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的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4045”人员灵活就业后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60%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3、强化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创业培训结业证、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及军人退出现役的人员可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担保贷款2-5万元,贷款期限2年,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全额贴息;对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对上述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4、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上述零就业家庭成员、“4045”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

  15、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及面向基层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可向西宁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借款和贷款支持。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可获得3-6万元以内的借款支持,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按银行同期最低贷款利率结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2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2人以上合作经营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贴息规模,但不超过4万元,贴息年限为3年。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见习单位1000元。在我市170个社区中开展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社区见习工作。每个社区安排一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按每月500元标准发给见习补贴,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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