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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积极鼓励创业努力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8、促进创业就业互动。把全民自主创业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推动创业。鼓励创办新企业、开发新岗位、促进就业,实现就业倍增效应。鼓励创办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着力开发社区服务、保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鼓励兴办社区就业实体,符合有关规定的社区就业实体,可向同级财政申请再就业经费补助。大力发展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工、季节工、小时工、劳务派遣等多种灵活就业形式,形成创业就业的互促互动机制。

  9、改善创业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审核、登记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提供便利。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努力倡导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全面推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制、非税收入统收制、行政处罚听证制、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跟踪服务制、民主评议制和信息快报制、目标管理考核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对确需审批的项目,统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其他费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优化经济环境。

  三、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0、坚持发展促进就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就业,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充分挖掘内部潜力。通过主辅分离、开展多种经营等渠道,安置企业富裕人员。通过推动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促使中小企业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载体。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吸纳就业的能力,在进一步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物流、旅游、信息等新兴服务业。结合社区建设,以增加就业岗位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重点围绕扩大社区居民生活服务、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区公共、公益性事业等服务领域,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11、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各类商贸、服务、加工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已享受满3年社会保险补贴的,若企业继续招用并按规定签定劳动合同的,可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的期限与所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3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已按规定享受满3年税费减免政策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又到商贸、服务、加工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就业并按规定签定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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