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积极鼓励创业努力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关于积极鼓励创业努力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九日
关于积极鼓励创业努力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
创业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就业是民生之本。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就我市鼓励创业扩大就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政府促进就业的重点转移到鼓励创业、引导就业上来,将全民创业、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加快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持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释放全民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以创业推动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形成百姓创造家业、企业创造财富、政府创造环境、社会创造和谐的生动局面。
2、主要任务。努力拓展就业空间,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市场主导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以就业为导向,以企业需求为核心的职业培训体系。完善落实鼓励全民创业的各项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对创业者的服务和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支持创业和促进就业体系。激发创业热情,优化创业环境,依法保护创业者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营造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创业精神,积极推动全民创业。
二、鼓励和促进全民创业
3、培育创业主体。充分激活包括资本、技术、劳动、知识和管理在内的各种资源,鼓励支持所有社会成员利用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各种扶持政策不拘形式、不拘规模自主创业。重点扶持城镇新生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对上述人员给予3年的扶持期,在扶持期内可凭证享受工商登记、政府就业培训和小额信贷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