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计划的通知
(金政发〔2007〕29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07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应依法按程序实施。在不突破计划控制面积的前提下,市国土资源局可根据出让进度和报批情况对具体出让地块作适当调整。
二、各单位在用完年度计划指标后确需追加用地的,向市政府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三、已公开出让且受让人已缴清土地出让金,各投资开发主体无法按时交地的;2006年以前出让且受让人仍拖欠土地出让金,各投资开发主体清欠工作不力的,暂停经营性用地出让。
四、对出让地块地面附着物未处理完毕;不能及时交地的,不得安排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