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省政府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请市政府各部门和四区三县政府对本部门本地区执行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省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研究,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并分别填写《行政法规清理建议表》(见附件4)和《省政府规章清理建议表》(见附件5),于2007年5月底前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省政府现行规章目录另发。
四、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方法和清理时限
(一)组织领导
这次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时间短、任务艰巨、担子重。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这次清理工作作为今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查细清,努力做到没有疏漏,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方法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依靠众智、开门清理。要认真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注重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要利用行政复议、群众来信来访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建议。对于清理出来需要修改的,除了要与上位法相一致之外,还要注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修改中要体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原则,诸如,转变政府职能、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权责一致,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等。要通过这次清理工作积极探索政府规章立、改、废有机结合的工作方法和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清理时限
规章清理工作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规章清理工作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并将清理工作总结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省政府。
附:1、西宁市人民政府现行规章目录
2、规章清理意见表(略)
3、规章清理建议表(略)
4、行政法规清理建议表(略)
5、省政府规章清理建议表(略)
二○○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1
西宁市人民政府现行规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