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建立起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与及时查处相结合的防范和预警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抓紧制订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预案,建立完善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根据当前我省非法证券活动特点,组织证券监管、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集中力量,联合开展对非法证券活动的重点打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公开报道,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明确政策界限,依法进行监管
(一)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二)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三)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违反上述三项规定的,应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打防结合,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要坚持“一手抓打击查处,一手抓宣传教育,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揭露非法证券活动表现形式、主要特点及其严重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告诫投资者“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的规定,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辨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