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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第四批工矿及商贸企业重点事故隐患单位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第四批工矿及商贸企业重点事故隐患单位的通知
(金政发〔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控制工矿及商贸企业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将金华市溶解乙炔厂等18家单位列为全市第四批工矿及商贸企业重点事故隐患单位(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督促事故隐患单位尽快制订和落实隐患整改方案。同时加大监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改过程安全。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从严督办,限期完成。整改督办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和市有关主管部门承担。督办单位要定期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和事故隐患单位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组织验收,确保整改工作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列入市政府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检查内容,并由市安委办每季度汇总通报整改工作进度。
  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已公布的重点事故隐患单位整改督促工作,并将整改方案于6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安委办。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问题(如义乌、东阳等区域的“三合一”隐患问题,永康、武义等区域机械冲压设备安全及铸造行业用电安全问题,浦江水晶加工行业安全问题等)的整治力度,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全市第四批工矿及商贸企业重点事故隐患单位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全市第四批工矿及商贸企业重点事故隐患单位

  一、婺城区(2家):
  1.金华市溶解乙炔厂
  (1)事故隐患:该厂系城镇居民密集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周边安全距离严重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列入省级搬迁计划名单。
  (2)隐患影响程度:易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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