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征求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
(辽价函[2006]85号)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为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最近国家发改委和
司法部制定下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律师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并责成省物价部门会同司法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为了制定好适合我省律师服务工作实际的政府指导价格,请你们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研,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于9月5日前分别上报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
一、你地区现行律师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存在哪些具体问题;
二、如何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
三、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收费项目还有哪些需要明确和完善的问题。
按照《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与统一安排,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将根据各市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我省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制定出台我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