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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7〕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六日

西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
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政府部门要从广大农民最关心、要求最迫切、基础最薄弱的食品安全问题抓起,统筹城乡监管,强化综合协调,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体制和机制,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使广大农村的食品安全保障跨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和“全市统一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下移监管重心,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治重点的原则,强化日常监管。

  二、逐步推行农村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和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

  四、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加快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严格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工作。清理整顿已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使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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