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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2007〕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确保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要求,把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明确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季度定期通报政策落实情况,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的各项制度顺利落实。要抓紧低保对象的确定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核发工作,不折不扣落实配套资金,确保4月底前全面完成上半年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加强管理,确保措施完善。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措施。一是要把入户调查作为农村低保工作的重点,建立农村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入户调查、谁签字负责”。二是要坚持民主评议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在低保对象评定过程中,要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农村低保政策,认真落实张榜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召开评议小组会议,民主评议低保对象,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确保低保对象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三是要积极推行农村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建立农村低保资金专户。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农村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并在每县选择1至2个乡镇采取集中发放,扩大宣传影响。四是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备案制度、农村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做好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工作。

  三、创新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总结前一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已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对保障对象范围、民主评议办法、家庭收入的测算以及动态管理等制订科学具体的规定,切实提高工作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印发简明扼要的流程图、“以会代训”、“评审会”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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