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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坚持诚信展业。将“诚信保险”纳入“诚信金华”建设体系,各保险企业要坚持诚信展业、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以合理的收费和赔付,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倡导公众诚信,加大对投保人诚信意识的宣传,引导其按约履行被保险人义务,防止发生不如实告知、隐瞒风险和保险欺诈等行为。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引导保险企业合规展业、有序竞争。
  (四)加强风险防范。依法加强保险监管,完善保险监管协调机制,坚持金融监管磋商会议制度和金融信息交流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建立保险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的长效机制。建立保险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强化职工道德教育,依法惩处保险诈骗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构建保险安全区。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商业保险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保险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探索政府对保险机构实绩量化考核的机制,把考核内容纳入政府考核管理范围。
  (二)普及保险知识。各级政府领导要了解保险业的运作规律,提高运用保险机制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增强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意识和保险意识,加大保险知识普及力度。加强对保险宣传教育的组织引导,支持保险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将保险基础知识内容列入我市自编中小学教材,在大型社区、学校、农村设立固定的保险宣传点,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保险意识。新闻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对于涉及保险纠纷案件的报道要客观公正,要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保险、支持保险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工作支持。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支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保险企业降低商务运行成本、拓宽业务空间提供便利。支持保险企业利用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落实保险业各项优惠政策,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要发挥仲裁制度在保险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手段来解决保险理赔纠纷。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分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我市保险业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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