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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山西省“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文化建设的重要机遇期。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纲要,确定未来五年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进一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全省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统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和谐文化建设,大力推进文化强省战略的实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强文化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推动全省的转型跨越崛起,建设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二)方针原则。我省文化发展要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坚持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坚持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坚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文化强省战略的实施。
  (三)发展目标。“十一五”时期,要大力推动文化资源深度开发,文化事业长足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成长,文化平台更加多样,文化形象充分彰显,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不断提升文化发展的自主创新能力,使先进文化成为新山西的鲜明特征和重要支撑,通过实施七大重点工程,构建六大支撑体系,实现文化强省“六个增强、一个跨越”的目标。
  七大重点工程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群众文化活跃工程、文化体制改革示范工程、文化产业振兴工程、文化精品创作工程、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工程、文化形象展示工程。
  六大支撑体系是:理论支撑体系、组织支撑体系、政策法规支撑体系、投融资支撑体系、科技支撑体系、人才支撑体系。
  实现文化强省建设“六个增强、一个跨越”的目标是:
  --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各级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初步完成省、市、县、乡(镇)、村五级文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农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与行业文化健康发展;城乡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
  --文化产业的实力和活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主导产业突出、布局合理、竞争力较强、特色明显的文化产业发展体系;主导产业的发展优势明显增强;一批特色文化企业在本行业中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具有较强的聚集和辐射效应;文化消费领域不断拓展,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水平进一步提升;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对全省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社会就业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扩大,对旅游业及其他相关产业的拉动效应更加突出。
  --文化管理和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改革,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公平有序、具有内在活力的文化管理和运行体系;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基本确立;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活力进一步激发;先进文化的主导作用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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