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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七)设立杭州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至2010年,全市每年投入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其中包括与中央扶持资金配套以及服务外包国际市场开拓,企业资金支持,专业人才培训,软件出口,资质认证,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以及与服务外包相关的配套服务和特定环境改善等。
  (八)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管理。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会同有关方面筹集,专款专用,具体办法另定。
  四、采取措施,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九)鼓励国内外服务外包企业和企业总部来杭投资落户。对来杭投资并以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为主的服务外包企业,其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且有实际税收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来杭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含地区性总部)且有实际税收的,其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含租赁用房)由落户地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按每平方米计算)。
  (十)鼓励企业提高研发能力。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实计入管理费。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批准,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服务外包企业为完成特定服务外包项目,聘请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可计入成本。
  (十一)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开展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培育出口名牌的服务外包企业,可给予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自主出口品牌发展的指导意见》(杭政办〔2007〕10号)有关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品牌,对服务外包出口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国家、省名牌和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十二)对于服务外包企业年出口软件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出口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服务外包企业创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并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5号)规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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