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关于政府与企业投资领域范围划分,切实落实“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的规定,开放一切可以开放的投资领域,通过对民间资本开放那些其过去进入较少、国有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提高行业竞争程度,减少由行政性垄断导致的重复建设和资源的低效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全面贯彻实施《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编制实施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实行公示制、推行代建制,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咨询评估和审计、舆论等公共监督,逐步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政府投资资金用好管好。在试行《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加快出台《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简化程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四)强化投资监管力度,确保投资绩效。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重大建设项目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对政府投资项目,完善年度计划管理、委托咨询评估、项目概算控制、投资绩效评价、决策责任追究等五项配套制度。按照《浙江省招投标管理条例》,加强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完善重点建设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建设咨询论证、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重点建设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健全重点项目年度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以及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的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推动力度等方面的考核力度。通过明确目标、严格考核和落实奖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从审批程序、项目法人责任制、勘测设计、工程招投标、开工条件、施工和工程进度、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投资环境、竣工验收到项目效益等各个方面对项目开展全过程稽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附件: 1.项目汇总表(略)
2.实施项目表(略)
3.争取实施项目表(略)
4.预备项目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