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严格制度规范。着力完成26项主要工作任务。
健全各级党组织的议事和决策制度: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办法。
2、加强对民主集中制、《干部任用条例》、《市直接管理部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决策事项必须事先设定、必须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一把手”必须末位表态的“三必须”制度。
4、进一步推行市直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投标、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的“三不直接”制度。
5、根据《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探索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县(市、区)党委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6、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意见》,规范乡镇党委运行机制。
7、深化完善市本级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
深化和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
8、推进党务公开的软硬件建设。
9、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深化政务公开。
10、建立统一的阳光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功能。
11、围绕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八郑规程”、“夏履程序”等实践范例。
12、深入开展村务公开示范村建设。
13、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和控制程序。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制度:
14、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15、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论证会制度、立项公示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16、推行初步设计方案招投标制度及限额设计制度。
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
17、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18、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
19、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管理,探索建立土地交易、登记、发证“一条龙”服务机制。
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制度:
20、探索实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方式。
21、进一步培育发展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健全相关制度。
22、制定《绍兴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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