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春节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 1月23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建设“平安绍兴”、“和谐绍兴”的高度出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切实把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范围和内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矿山采掘施工与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型场所及“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黑点(段)及客运车辆运输安全、旅游宗教场所安全、各类开发区外来人员集居地,特别是对商(市)场、学校、宾馆、饭店、歌舞厅、休闲中心、网吧、电影院、车站等公共集聚场所更要加强全面检查,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不留死角,切实预防和遏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并要做好节日期间防范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及时有效处置。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和要求
这次检查安排在春节前进行。市政府领导将根据工作分工参加相关检查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组织检查,各检查组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这次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计划表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
附件:
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