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2月12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有关精神的紧急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5]53号)
各产煤市安委会,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2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李毅中局长在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提出要采取七项断然措施,坚决刹住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重点煤矿,都必须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作业范围,明确整改责任人。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职责,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严惩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和安监、煤监机构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二、加大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确保停产整顿到位
各市对已公布的停产整顿矿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监督人员盯守,组织巡回检查或实行分片包干,监督煤矿整改,发现停而不整、假整顿真生产等非法行为的,立即予以关闭,并依法进行处罚。所有停产整顿矿井,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验收不合格的要依法关闭;验收合格的煤矿,要制定恢复生产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取得所有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坚决关闭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要把省政府确定的2005年关井数量,尽快落实到县、乡镇和煤矿企业,立即实施关闭,确保12月31日之前全部关闭到位。关闭名单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列入关闭名单的煤矿的监督检查,防止这些煤矿关闭之前非法突击生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案件,必须立即进行查证,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继续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小矿点,发现一处关闭一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