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6]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宣传贯彻工作的具体方案,传统产区要迅速将《条例》精神传达贯彻到工区和作坊,全方位、多角度的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从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以及人员培训、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入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深入广大农村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基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要将宣传贯彻《条例》与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紧急通知精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起来,认真吸取洋县小江花炮厂“1?19”生产事故的教训,加快隐患整改,加强危险源监控,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进一步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并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条例》精神得到全面落实。
四、要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尽快完成监管职责的调整、移交等具体工作。
五、认真贯彻《条例》,加快传统产区工厂化改造步伐。请蒲城、富平、凤翔三县政府结合《条例》的发布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19号)的精神,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厂化改造方案,合理的配置现有资源,落实责任,分步实施,使我省传统产区的烟花爆竹产业向工区工厂化、产品标准化、技术科技化、设备机械化、规模集约化发展,做强做大烟花爆竹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