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6]22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依法实施关闭的紧急通知》(陕政发[2006]4号)下发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截止2006年4月10日,已审核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566个,发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个别地区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数与实际企业数相差较大,现在,距离发证最后期限6月30日不到三个月时间,要完成发证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市要切实提高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紧组织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监察、国土、工商、电力、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尽职尽责,严格执法,确保按时完成发证工作任务。
二、采取措施,做好未按期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
各市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的紧急通知》(陕政发[2006]4号)要求,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84户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了关闭,但进展不够平衡,绝大部分市关闭工作措施得力,工作力度大,完成任务快。有的市工作相对迟缓,在关闭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个别市关闭工作还不够彻底。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关闭措施,加强相互协调,切实要把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关实关死,防止死灰复燃。
三、督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未整改及整改不合格企业依法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