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对2005年度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并民[2006]38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晋民函[2006]128号精神,为了解2005年度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维护全体灾民的基本权益和灾区社会稳定,市局决定对2005年度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由市局分管救灾救济工作的副局长、各县民政局长负责,市局纪检监察、救灾、财务部门,县局纪检监察、救灾、财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民政局领导组名单:
组 长:张兰柱(纪检组长)
副组长:鲁 恺(副局长)
成 员:张宏伟 温宝荣 范建功 高炳家
二、检查内容
(一)救灾款物的接收、登记、拨付和管理情况。检查台帐是否健全,救灾款物的接收手续是否完备、帐目是否清楚、拨付是否规范、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健全。
(二)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是否符合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 7号精神, 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是否严格遵循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下拨救灾款物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有无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
(三)救灾款物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数量);是否做到及时张榜公布,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三、检查方法
市检查组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县(市、区)实施普查,采取普查与乡镇(街办)、村委会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救灾款物检查。
(一)听取县(市、区)救灾救济工作的情况介绍。
(二)检查救灾款物分配、发放及管理的有关材料。
(三)查看有关帐目,核对救灾款物划拨金额。
(四)召开座谈会。随机走访灾民,查看救灾款物领取登记本,实地了解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