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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工作重点:重点进行4个方面的治理:一是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着重抓住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竣工审计等环节,认真落实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强对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二是产权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查处违反产权转让中收受商业贿赂、规避监管、违背产权交易规则等行为。三是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着重抓住医药购销中流通、定价、销售等环节,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四是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着重抓住采购方案、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制定以及合同履行、资金支付等环节,查处采购人员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方法步骤、工作主要环节
  (一)抓好学习动员和宣传教育。应于7月底完成。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使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提高自觉性。局将采取开展警示教育、印发简报、出宣传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直属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在本单位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明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具体安排,了解掌握本单位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及重点环节的情况,确定本单位治理重点,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于7月31日前交市局)。
  (二)认真开展调查摸底。8月1日至20日完成。
  调查摸底是自查自纠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本单位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扎实开展自查自纠。8月21日至10月31日完成。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做到“四查四对照”: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四是对照台帐查资金。重点查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行为等。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金处理、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
  (四)分类处理存在问题。11月1日至30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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