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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民[2006]46号)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太原市民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即将转入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为推动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订了《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太原市民政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I作深入开展,按照市委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依据《太原市民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工作目标: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局系统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使局系统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商业贿赂行为得到纠正,依法行事的意识得到增强;促进各单位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I作,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局系统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
  指导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局直各单位及机关各处室要做到,既要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工作,又要做好对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工作。同时,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边自查边纠正。要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认真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局纪检、监察要加强督查。对拒不自查自纠、并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与构建具有太原民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结合《太原市民政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局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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