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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榆林市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榆林市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
(陕安委办发[2006]2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06年4月5日14时30分左右,榆林市长运有限公司一辆牌号为陕K-09960宇通大客车(核载29人,实载22人),由靖边县驶往绥德县途中,在靖边县乔沟湾乡张新渠村307省道1001km+800m下坡转弯处,坠入40多米深沟,造成6人当场死亡,4人抢救无效死亡,3人重伤,9人轻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德铭省长、赵正永常务副省长、李堂堂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有关方面全力抢救伤员,防止伤亡人员增加,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李毅中局长、梁嘉琨副局长也作了重要批示。省市安全监管、公安交警、交通、卫生等部门有关人员已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3月以来,我省先后发生了5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势头,根据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指示,现就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从这些事故中吸取教训,按照省安委办《关于深化2006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06]20号)要求,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合工作机制,狠抓源头治理,排查整治隐患,强化路面行车安全状况整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依法加大道路行车安全监管力度。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客车超速、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挥现有警力和科技手段的作用,加强路面交通监控。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掌握客运班次通过本辖区的时间和行驶路线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部署警力。要重点加大对客运主要线路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线路、重点旅游线路、三级以下路面夜行班车、县乡道路的巡查和监管力度,要严格检查客运车辆特别是9座以上客运车辆乘载和驾驶员酒后及疲劳驾驶等情况,并做好登记,及时发现和纠正客车特别是长途客车超员、超速行驶,严防客运车辆沿途超载搭客,确保道路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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