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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二00六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2号)精神,严把车辆生产、登记、准入关,建立健全车辆监控、价格规费法律和法规体系;加强对汽车非法改装厂清理整顿和“大吨小标”车辆治理工作,强化客、货运监管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确保道路畅通和重要物资的正常运输。

  3、继续做好低速载货、三轮汽车及驾驶人档案移交管理工作。各级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陕政办发[2005]61号文件要求,尽快完成移交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县、乡道路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路面管控,依法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查审验;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拖拉机和其它农机(具)的登记、检查工作,加强对拖拉机、农机(具)驾驶人的安全监理。要结合农业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地深入田间、地头、场院纠正各类客货混装、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攀爬农机(具)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继续开展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结合辖区内事故发生特点,认真开展事故多发路段排查工作,对列入2006年省级负责治理的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年内要落实整治工程、工作措施。各设区市有关部门要列出今年整治路段的改造项目,并积极开展整顿工作。通过整治,使事故多发路段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明显下降。

  (四)以治理公路客运为重点,预防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带病运营、三级以下路面夜行班车、酒后及疲劳驾驶做为整治工作的重点。通过加强对客运场站车辆出站管理及路面的执法检查,减少各类违章现象的发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及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等级及查处权限,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同时要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各级安监部门要在事前监督及责任追究关口前移方面加大力度,确保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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