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二00六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6]2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委办,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继续深化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安全生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围绕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联合工作机制,突出源头治理与路面行车安全状况整治相结合,通过整治,力争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减少重、特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积极协调其它相关部门,促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建立社会化事故防范体系。
(二)加强源头管理,超前防范事故。
1、继续开展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按照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加强”“三整顿”实施意见要求,解决驾驶员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的问题。通过整顿,进一步规范驾驶员考试发证工作,完善工作流程,特别是要加强对大货、大客车驾驶员考试、发证的监管,严格考试标准,同时,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登记工作,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对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车辆报废工作的管理,严禁报废车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输条件车辆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