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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网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网络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6]5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信息网络化建设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大力推进信息网络化,对于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快速反应,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要提高安全生产统计信息工作的时效性、实现统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使用价值,就必须加快信息网络化进程,营建一个高效、统一的数据平台,从而避免大量的不必要的重复工作。为此,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信息网络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及内容

  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56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06]26号)两个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统计范围:所在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其中: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事故由其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每月报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内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伤亡人数、伤亡程度、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二、报送程序及报送时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实行地区考核为主的制度。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逐级报送。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每月6日前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各市安全监管局在每月 6 日前(5月、10月延至9日)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县级以下各级机构、各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种类及报送时间由市局确定。

  三、统计办法及步骤

  全部填报资料在互联网上操作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1、先输入网址:http://www.sxaj.cn/。打开网站,可见“陕西省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点击“事故统计管理系统”。

  2、在用户登录栏中输入用户名称,身份密码,验证码。县(区)局的用户名称、身份密码请向市局索取。市局进入“事故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后,在“事故上报”功能下,具有“查看,修改,上报”权限。县(区)局进入“事故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后,点击“非煤事故录入”,进行事故情况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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