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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梅州市山区削坡建房调查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梅州市山区削坡建房调查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6〕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梅州市山区削坡建房调查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梅州市山区削坡建房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全面掌握我市农村削坡建房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山区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削坡建房信息系统和地质灾害联防联动机制,实现防灾减灾目的奠定基础。

  二、调查任务

  (一)对全市山区及城市周边农村削坡建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二)建立全市农村削坡建房信息系统。

  三、调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削坡建房,其削坡高度大于2米,目前仍有人居住的房屋,无论是否属危房,都应纳入调查范围。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以县(市、区)政府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调查工作以镇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成立以镇干部为组长,村委会干部(包括驻村干部)为主要调查人员的调查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三)以镇为单位建立明细台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汇总,并将辖区内削坡建房调查数据录入“梅州市削坡建房信息系统”,建立县级削坡建房信息系统。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市削坡建房数据进行汇总,建立市级削坡建房信息系统。

  (四)“梅州市削坡建房信息系统”软件将于10月中旬前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下发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五)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县(市)调查人员的培训和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监督。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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