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6]3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公安厅、交通厅、质监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06]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06]16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源头管理,重点打击超装、超载,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省安委办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
一、专项整治的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安全管理,落实相关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治理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安全隐患,提升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车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汽油、航空煤油、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或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记录的充装单位。重点是督促充装单位认真履行《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充装单位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规章制度,明确责任,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充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