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建设(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建设 (规划)部门,建设(规划)部门与上述部门并联办理,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二、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制工作流程
实行核准制的重大投资项目工作流程分为 2个阶段,时限为60个工作日。
(一)项目申请报告阶段(40个工作日)
1.项目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林地手续(2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部门;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并联办理事项:项目选址意见书(20个工作日)、用地预审批复文件(2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25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25个工作日)、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5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批复文件;环境保护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水利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林业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出具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涉及交通、水利等行业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办理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选址意见。
涉及公安消防部门的特殊事项:如属易燃易爆等影响消防安全布局的工程,在项目选址需征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的,公安消防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2.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15个工作日)
核准部门: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核准事项:项目申请报告。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备齐必备材料,报送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之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重大投资项目农用地征收和转用的审批,由省国土资源厅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或由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
凡涉及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项目,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林业部门,林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事项许可或核报国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