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的通知

  涉及交通、水利等行业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办理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选址意见。
  涉及公安消防部门的特殊事项:如属易燃易爆等影响消防安全布局的工程,在项目选址需征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的,公安消防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15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审批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备齐必备材料,报送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及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评估论证,之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不包括需提交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审批委员会审批所需时间)。
  重大投资项目农用地征收和转用的审批,由省国土资源厅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上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或由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
  凡涉及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项目,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林业部门,林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事项许可或核报国家工作。
  (三)初步设计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省建设厅。
  审批事项:初步设计。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备齐必备材料,报送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或省建设厅。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或省建设厅应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由省建设厅会同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余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四)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阶段(2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等专业主管部门。
  办理事项: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施工图审查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按行业报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等专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之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手续。
  此外,凡涉及农业、渔业、城管、公安交警、安全监督、移民等部门的办理事项,项目单位应按照要求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部门与上述部门并联办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事项的办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