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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和核准制工作流程
一、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工作流程
实行审批制的重大投资项目工作流程分为 4个阶段,时限为90个工作日。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25个工作日)
1.项目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1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并联办理事项:项目选址初步意见(1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初步意见(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10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选址初步意见;环境保护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用地初步意见。
涉及交通、水利等行业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办理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选址初步意见。
2.项目建议书的审批(15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备齐必备材料,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及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评估论证,之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35个工作日)
1.项目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林地手续(2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部门;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并联办理事项:项目选址意见书(15个工作日)、用地预审批复文件(2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20个工作日)、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0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批复文件;环境保护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水利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林业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