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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专项整治的步骤和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运输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充装单位、运输单位按照《陕西省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方案》(陕安委办发[2006]36号)中专项整治的内容要求,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相应表格进行危险化学品充装前的验证、登记、备案和管理。10月上旬,各市(区)交通、公安、质检、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和运输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要依法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10月下旬,各市(区)安委办组织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报送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于11月下旬组织省交通、公安、质检、安全监管部门对重点市(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在省局网站上通报。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务必于6月底前在辖区内沿国道和省道分别设立1至2个危险化学品装卸基地,并报省局备案。

  (二)采取企业自查、当地督查、市际间互查、省级重点监察等办法,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动态监管。7月底前,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制度,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应进行随机督查。8月,全省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各自抽调专家开展交叉安全互查,9月,省安全监管局抽调专家对全省重点市区、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察。在各市区交叉安全互查和省局重点监察中,凡是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按照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经济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三)要认真执行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设立批准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进入当地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化工园区内,否则,不得办理任何审批手续,项目也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违者重罚。西安西化热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方圆集团府谷化肥分公司的整体搬迁方案去年已分别制定出台,当地政府要严格按照搬迁方案的步骤和要求,完成07年的工作进度,确保搬迁期限内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实现准时搬迁。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距离不达标的整改问题,必须采取得力措施,07年9月以前完成周边9户居民住宅的搬迁。上述三家企业的搬迁执行情况,年底前要进行综合考核,完不成任务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

  (四)要积极配合省环保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对焦炭、电石、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律不予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颁发的,要一律吊销,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其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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