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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动态监管。截止2006年,全省共有31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404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关闭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经营企业101家,暂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3家。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彻底理顺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掌握了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和控制方法,确保了各项安全活动的有序进行和事故隐患的有效整改。为了巩固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成绩,2007年,我们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动态监管。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下大力气治“回潮”。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安全生产许可以后,放松了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配套,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保证,因此,今年要采取得力措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回潮”上,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始终符合安全生产许可的要求。二是盯住“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都存在着“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源”,要把对“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摆在重要位置,企业要定岗位、定人员、定措施,明确目标、责任,采取高科技手段对重大危险源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随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动态;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救援药品,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凡是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都必须设立“事故池”,确保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三是抓薄弱环节,各市(区)要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时安全管理相对薄弱、存在事故隐患相对较多、生产现场管理相对混乱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筛选出来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定期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帮助、督促、监察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新建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督促相关地方政府抓紧搬迁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去年,我们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理顺了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和设立批准的有关程序,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中,发现西安西化热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方圆集团府谷化肥分公司和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安全距离不达标的问题,并督促地方政府制定了整改措施。07年,要在这两个方面继续采取得力措施,实现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的健康发展和安全距离不达标企业搬迁或整改阶段性任务的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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