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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梅州市200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生产企业的决定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梅州市200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生产企业的决定
(梅市府〔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我市广大企业继续深入实施国家、省、市名牌带动战略,积极争创名牌,不断增创梅州产品的竞争优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为拉动我市工业增长,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市政府决定通报表彰梅州市荣获200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生产企业的广东长乐烧酒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并对荣获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每家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2006年我市荣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名单如下:

  广东长乐烧酒业有限公司(长乐牌米酒)

  兴宁市金雁电工有限公司(图形商标漆包线)

  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绅浪牌服装)(复评)

  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金雁牌标准阴极铜)(复评)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珍惜名牌荣誉,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企业以受表彰的企业为榜样,学习他们坚持“质量第一”的管理理念,狠抓产品质量,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的做法和争创名牌产品的经验,学习他们锐意进取的精神,学习他们努力争创名牌产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我市工业发展的企业精神,为全面增强我市的经济综合实力,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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