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督促客运企业、客运场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车辆运营关,进一步加大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和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管理工作,尤其要加强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的全面检查,如出站客运车辆载客、车辆制动、轮胎及安全门、灭火器等安全技术状况的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带病车辆上路运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要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
五、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以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要道为重点,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超速行驶、超载超员和货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严重超员的,要责成驾驶人转运超员乘车人,并承担转运费用。凡发现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除依法严格处罚以外,要将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交通肇事情况通报给所属运输企业和当地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交通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对交通肇事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多的运输企业,交通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六、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相关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深入到乡村、社区、单位,深入到客运场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使交通安全宣传渗透到社会的每个方面。要根据客运车辆驾驶人和乘客等不同人群的不同特点,选择、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有效性。对驾驶人以宣传《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为主,辅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驾驶人依法营运、安全驾驶;对乘客以宣传文明乘车、安全出行为主,鼓励乘客监督和举报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自觉抵制乘坐违法营运车辆,提高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和自我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