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重点抓好产地环境、农田灌溉水质、农药、化肥等投入品安全控制和合理使用准则、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诊治等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提高农业清洁生产水平,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延长农业的产业链,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和增值,增强示范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抓好精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深加工高附加值农副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培育一批品质好、规模大、效益高的品牌农产品,突出保护好我省具有地域特色、质量特色以及传统工艺特色的农产品,形成“精品项目”,发挥示范区的品牌优势,促进优质农产品生产发展。
二、继续做好食品标准化工作。
1.加强我省食品标准的日常管理,确保标准的科学性。按照《
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要求,凡我省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三年均需复审。特别是针对食品这种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更新速度较快的特点,尤其要做好食品标准的复审工作,确保其时效性和科学合理性。
2.加强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企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标准发布前,应由熟悉本行业标准化和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把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关,针对食品标准中严重缺项的,指标过于低下的,要责成企业补充提高;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性标准要求相抵触或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备案;食品企业标准原则上不应低于相应推荐性上级标准。各级质监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不断提高我省食品企业标准整体水平。
3.加强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目前,我国的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较低、标龄较长,特别是农产品和食品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检测方法标准还太少,满足不了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要充分发挥我省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作用,依靠科技创新,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促进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研究,逐步形成农业和食品安全科学研究与标准研究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同步。国家标准委对涉及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项目列为重点、优先立项、给予支持。各地要鼓励当地企事业单位,选择好的项目向省局推荐,省局将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委立项。
4.推行标准实施监督员制度,全面提高我省食品企业标准化人员的素质。食品作为我省的六大支柱之一,在我省占有一席之地,但也存在企业规模小、人员素质低等情况。企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每天都有大量的法律、法规需要熟悉,有许多的专业知识需要掌握。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当地食品企业标准化人员的培训力度,分期分批地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讲授食品标准化基本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和相关标准。全面提高食品企业标准化人员的素质,对合格人员颁发省局印制的标准实施监督员证,作为从事食品企业标准化管理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