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发生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陕安委办发[2007]2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进入6月份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态势有所抬头,违法、违规事故增多。
2007年6月12日,榆林市恒泰运输集团公司一辆牌号为陕K-23339宇通牌大客车(核载31人,实载15人),由府谷驶往子洲行至210国道328km+700m处(榆阳区鱼河镇寺伙沟村),由于下雨路面湿滑,与相对方向驶来的苏G-G8823挂苏G-G358牵引大货车(实载2人)相会刮擦后,又与相对行驶的陕E-29851挂陕E-2820牵引大货车(实载2人)相撞,造成7人死亡的较大交通事故。
2007年6月16日,商洛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一辆牌号为陕H-04576宇通牌客车(核载31人,实载15人)由西向东行驶至西安市蓝田县境内312国道蓝小路1414km+200m处(蓝田县蓝桥乡北沟村),因占道行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牌号为鄂F-19126半挂货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7人重伤的较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梁嘉琨副局长作了重要批示,要求省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对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要推进综合治理工程,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省政府吴登昌副省长也相继做了重要批示,要求榆林市、西安市政府组织全力以抢救伤员,省公安厅牵头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以上两起交通事故充分暴露出我省部分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吸取事故教训,搞好我省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坚决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继续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农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全面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要加强路面监控,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违章违纪行为,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企业、业主及驾乘人员等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二、要严把客运线路审批关,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其进行认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为其审批新增业务,运输企业整改后,应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新增业务。鉴于榆林市恒泰运输集团公司和商洛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属此两起事故责任单位,建议省交通厅暂停其新增业务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