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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厅、监察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厅、监察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规效办[2007]5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局:
  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2007年工作要点》,按照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为认真做好2007年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全面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调控作用,我们提出了《建设厅、监察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2007年工作要点》,并经建设厅、监察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江西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江西省建设厅、监察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
2007年工作要点

  今年是全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整改、总结的关键一年,按照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和建设厅、监察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2007年我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城乡规划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监察检查
  1、督促各地严格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
  2、督促各地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强化城市总体规划中近期建设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落实;抓紧《江西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的立法工作,确保今年省人大批准实施;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落实,促进公众参与编制控规。
  3、督促各地在规划编制中明确落实“三区”、“四线” 管制要求,严格实施规划强制性内容。
  4、督促各地落实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36号)的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增强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5、督促检查各地贯彻落实《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及《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审批暂行规程》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行为,提高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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